原来,曾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7月被判入狱6年的被告人周某,与家住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某村的女友、被害人朱某相识后便同居在其女友家。
2014年4月10日深夜零时许,周某因朱某经常对其进行指责心怀不满,便想将朱某杀害。于是,当晚二人又发生争吵时,周某便趁朱某熟睡之机,手执钢制斧头朝朱某头部连砍三下,见朱某受伤跑出室外后流血不止,周某便主动打“120”并报警,且等候在现场向警方投案自首。得到及时救治的朱某经法医鉴定:其损伤为轻伤一级。目前,本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与同居女友仅为生活琐事争吵就动了杀人恶念,实不足取!但其在实施本次犯罪行为后能幡然猛醒,主动报警为被害人呼救且在现场投案,既防止了侵害后果进一步扩大,也在法律上为自己获得了重新做人的又一次机会。
来源:红网
作者:姚恩明 刘琼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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