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靖州7月8日讯(通讯员 戈亚敏)被告人姚某某为报复,擅自召集两台挖机将唐某某的房屋毁坏,损失达17.05万元。经认真审查,2014年7月7日,湖南省靖州县人民检察院对姚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2年上半年,姚某某的叔叔代表房地产开发商与被征用房拆迁户唐某某商谈房屋补偿问题,因协商不成,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于是姚某某一直怀恨在心。2013年8月20日14时许,姚某某来到楼盘工地,看到唐某某的房子顿时有了报复想法。他跟门卫李某某谎称拆迁事宜已谈好,现在可以拆房,遂安排李某某,黄某到唐某某房间检查是否有人。姚某某确认房内没人时,喊来挖机师傅开工,两位司机在得到姚某某拆迁问题已谈好的肯定答复后,在姚某某的指挥下将唐某某的房子挖烂。事后,姚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经安全性鉴定,唐某某的房屋为DSU级,不能安全使用。经价格鉴定,房屋损失为17.05万元。
相关资料:
安全性鉴定分级标准划分为Asu、Bsu、Csu、Dsu四个级。
Asu级——“完好”
Bsu级——“基本完好”
Csu级——“限制使用”
Dsu级——“危险”
来源:红网
作者:戈亚敏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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