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自2008年起,长沙县已连续7年对全县“四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严格控制,全县上下形成了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去年以来,全县各级取消年终团拜会、各类全县会议、大型活动等10多个;今年上半年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数量同比减少15%。同时,今年以来,长沙县开展了8次作风建设督查,组织作风建设讲评会2次,对存在的问题在《星沙时报》进行专题通报,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另外,按照精简、高效原则,长沙县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由原来的261项压缩到133项,办事时限压缩35%以上。
座谈会上,杨懿文说,纪检监察工作为长沙县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但是在规范作风建设问题上还应整章建制。
李军指出,长沙县要以更大的力度抓好作风建设,着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要突出问题意识、强化效果导向;既抓专项整治,更要持之以恒,在“长”、“常”上下功夫;要落实教育、制度、惩处等,多措并举着力于建立和完善制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坚决治理“为官不为”现象。同时,要以更大的勇气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调整工作,着力改革创新,做出特色。此外,要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即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林畅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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