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男,1985年出生,2009年,他在炒黄金期货时通过网络认识了江西南昌的期货业务员刘某,随着两人联系的增多,肖某在自己炒黄金亏损严重的情况下有意向刘某炫富,谎称自己有公司、房产、门面、宝马车,骗得刘某信任,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11年底至2013年底,肖某编造自己雇佣的工人受了伤需要赔偿,搞工程项目需要投资,自己被摔伤、喉咙发炎、被蛇咬伤、办理土地证需要抵押、和妻子离婚需要离婚费用等诸多理由,骗得刘某通过银行转账汇款244万余元。所骗钱财除归还刘某20万余元外,其余均被其炒黄金亏损和用于日常开支。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实,他未婚、无业、无车、无公司、无门面。
赫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后,肖某未提起上诉。
来源:红网
作者:何清 何志勇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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