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露、杨建明,分别系醴陵市某农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东。2012年7月,肖露、杨建明在开发某农业生态园项目时,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聘请他人,使用挖机和装载机等设备,将醴陵市石子岭村名叫“火烧坡”的部分山岭平整,修建了一个护坡和一个养猪场。经鉴定,共占用林地面积20320平方米,该林地为公益防护林。案发后,二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主动缴纳了40.64万元植被恢复保证金。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胡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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