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醴陵7月9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好心劝架反被骂,为泄愤将骂人者打成轻伤。因案发后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7月8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徐某某被湖南醴陵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现年45岁的徐某某,醴陵市人。2014年4月1日18时许,徐某某与被害人郭某及邹某等人在醴陵市某餐馆吃饭喝酒期间,因郭某将喝剩的茶水倒在菜盘子里,邹某与郭某发生口角,后被徐某某劝开。
好心劝架的徐某某却遭到郭某的责骂。因不满郭某对其出言不逊,徐某某便动手将其打倒在地。经鉴定,郭某所受伤系轻伤。案发后,徐某某主动向醴陵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赔偿郭某各项经济损失18000元。郭某表示谅解并出具请求不予追究徐某某刑事责任的意见书。醴陵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对方谅解,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