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李某等8人相互纠集,采取两人为一组,其中一人驾驶摩托车接应,另外一人动手抢夺的方式,先后在长沙、广西北海等地实施抢夺犯罪14起,犯罪数额合计人民币49427元,李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于2013年7月被长沙市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月由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至岳麓区人民法院。
宣判当天,该院组织部分青少年罪犯的法定监护人及其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旁听了该案的宣判,在宣读判决后,主审法官结合该案案情,分析了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家庭教育因素和社会因素;解读了国家对于青少年犯罪及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告诫相关被告及社区矫正对象要认真改造,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呼吁青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要关爱青少年的成长、注重对青少年的教育,从根本上预防青少年犯罪;呼吁社会各界要关注未成年犯罪,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关爱,加大对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及社会帮扶的力度,让未成年犯罪人早日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
为了进一步践行2014年“司法公正长沙(岳麓)行”活动,岳麓法院结合法院工作特点,通过开展回访座谈、指导帮教、到辖区高校开展巡回审判、召开“社区矫正人员帮教专题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的依法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岳麓分站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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