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靖县人民法院启动了对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年内全县将完成40起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自2014年3月至6月30日止,有复兴镇等12个乡镇上交违法生育案件18起。其中比耳镇执行到位2起,清水坪镇、野竹坪镇、毛沟镇、复兴镇各执行1起,阳朝乡、水银乡执行到位1起。现交县法院审核案件8宗。
6月13日,保靖县人民政府启动社会抚养费征收预安销号,将对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行金额与对象实名制对等销号,对全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实行实名制一次性销号;对按要求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实行实名制阶段性销号。复兴镇等12个乡镇已对本乡镇违法生育对象依法立案征收。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6月26日止,保靖县社会抚养费实际入库合计112.77万元。对2013年10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对象实名制征收8.1万元,根据6月13日县人民政府预安销号任务分配,提前完成任务的有水银乡142.92%,夯沙乡119.53%。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有碗米坡镇90.76%、比耳镇43.22%、水田河镇35.77%,乡镇社会抚养费空转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此后,通过现场取证、政策宣传等方式,违法生育对象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5.65万元,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带动一方”的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洪贵忠 彭伟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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