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5日上午,被告人阿军独自从沙田镇乘坐面的到桂东县城,与其老婆阿玉(另案处理)电话联系称其头疼需要到阿玉处拿冰毒止痛,阿玉告知阿军晚点等电话联系。到了下午3时许,阿玉电话告知阿军冰毒已放在了桂东县城某巷子里的一辆白色烂摩托车的后备箱里,阿军挂了电话后,就乘坐一辆出租摩托车赶到指定地点产将毒品拿走。当天,阿军将从阿玉处拿来的5克冰毒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何某。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陈文芳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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