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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对城乡低保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来源:红网 作者:瞿宏红 编辑:胡弋 2014-07-11 14: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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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红网沅陵站7月11日讯(分站记者 瞿宏红)7月10日,记者从湖南省沅陵县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暨“立行立改”工作会议上获悉,为确保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真正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从今年7月1日起,沅陵县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一次为期3个月的全面集中专项整治。整治清理工作的重点要“严把调查摸底关、民主评议关、公示关、审核关、审批关等五关;突出民主评议的公正化、低保信息的公开化、审批资料的完整化、补差标准的合理化等四化;实现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集中复核、建立档案、书面告知等六个100%。
  
  会议要求,要认真对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规定,把各个程序做到位。一要严格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县民政局对全县至少要抽查30%以上对象。二要规范民主评议。乡镇政府要负责低保民主评议的组织实施,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联村居或驻村居乡镇干部、“村支两委”成员、人大代表、老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其中群众代表应占民主评议小组人数的一半以上。民主评议小组名单要报至县民政局备案。三要提高审批效率。由县民政局组织,县、乡、村三级低保经办人员共同参与对申请对象的复核,提出审核意见,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四要规范对象公示。对复查审批结果,由县民政局提供花名册,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在辖区内公示。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单独公示。五要分类、分政策施救。禁止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对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予以保障,防止错保。六要重点对象备案。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必须单独建立档案,并在民政部门低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注。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候选人唐慧要求,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宣传,营造气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遵守程序,依法行政;加强监管、确保公平。活动结束后,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适时组织“回头看”,将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整治成果。
  
  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峰强调,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角度来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研究,严密方案;坚持程序,严格政策;强化责任,严厉追责。

  会上,县民政局局长舒序刚领学了《沅陵县整治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立行立改实施方案》。县城乡社会救助站站长刘斌对参会人员就怎样开展低保整治和阳光行动,如何确保低保整治和阳光行动实效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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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瞿宏红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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