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唐某某、邓某某、袁某某先后纠集、笼络其他被告人在武陵源、慈利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逞强争霸、坐大成势,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一个组织关系较稳定,人数较多,组织成员基本固定,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武陵源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通过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在武陵源区称霸一方,给当地的旅游市场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武陵源去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杨利剑 王杨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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