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园区确定的主导产业,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对原有分散零星的工业用地,根据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鼓励和引导其向工业园区集聚,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业用地。
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包括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及公司总部和研发、采购中心到工业园区投资兴业,努力提高工业园区引资质量和发展水平,对投资10亿元以上重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推进工业园区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与过剩产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实现节能减排和产业振兴目标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意见》还指出,在长沙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设立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工业园区错位发展,编制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核心竞争力和专项奖励等。
另外,除长沙高新区以外的其他工业园区,以工业园区工业企业上半年度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部分为基数,超基数的部分的50%返还园区。
区域间交流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两年内产生的税收(除上缴国家、省、市以外部分)及企业新增工业产值等均按5:5比例由两个区域分成和统计,两年后全部归项目落地区域所有。
《意见》将于2014年8月4日起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肖懿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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