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签订的责任状对校车驾驶员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严禁学校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员驾驶校车接送学生。此外,要求各学校要定期对驾驶人、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校车日常维护检验,每月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清零,并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对一个月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坚决予以辞退。
来源:红网
作者:刘芳 李敏
编辑:王津 实习编辑 杨眉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刘芳 李敏
编辑:王津 实习编辑 杨眉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