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9岁的韦某系贵州人,在株洲市芦淞区伟才幼儿园担任出纳,同时负责收取学费。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间,韦某先后收到唐某等40余名学生家长交来的学费共计230959元。因想到男朋友漆某做淘金船生意缺钱,韦某将收到上述学费没有上交到幼儿园账上,也没有上交学费收据,而是把部分款项给了漆某投资淘金船发放员工工资,其他款项用于购买保险、家庭日常开销、购买二手车、旅游及赌博等用途,打算等淘金船生意出金后再将挪用的学费补上。
2014年1月26日,因幼儿园年底内部对账,韦某尚无归还能力,主动向园长交代了挪用学费的事实。单位报案后,韦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韦某家属向株洲市芦淞区伟才幼儿园代赔了24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常青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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