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3年春节期间,湖南邵阳人吕宝明通过杨鑫认识同乡杨海波,吕宝明当即向杨海波提出以每6000粒/5.4万的价格大量求购毒品麻古。尔后杨海波返回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其岳父岩养(傣族)家,与岩养商议能否提供稳定毒品来源。在得到岩养的肯定答复后,杨海波回复吕宝明,二人商议确定由杨海波负责在云南组织毒品货源,吕宝明负责组织资金赴滇购毒并将毒品运回湖南贩卖。二人还安排杨鑫先期前往云南负责资金、毒品的交接事宜。随后,吕宝明将已联系好毒品货源的消息告知同乡徐满祥、吕林学,三人商定共同筹措资金购入麻古贩卖,并明确了三人的各自分工:吕宝明负责联系货源、集拢购毒资金;徐满祥负责携资赴滇购毒并将毒品运往湖南;吕林学则负责将购得的毒品向下线贩卖。
2013年2月,徐满祥先后邀集“阿军”(另案处理)、吴春华、邱志彬、吕佑军等人共同出资购毒,共筹集现金920万元。徐满祥还和吴春华、邱志彬约定,徐满祥向吴邱二人支付50万运费,由吴邱二人驾驶大货车以拖运香蕉名义赴滇完成交易并带回毒品。后邱志彬又以10万元报酬邀集丘伟艳共同参与此次运输。与此同时吕林学则邀集吕林哲、蒋再新、黎刚、“阿华”(另案处理)、蒋喜华、蒋久江、卢光平、毛旭雄等人共同出资购毒,共筹集现金1116万元。吕林学还要求吕林哲等人分别前往湖北省武汉市购车、租房,为在武汉藏匿、贩卖毒品做好准备。
2013年3月4日,吕林学等人在邵阳县将筹措的1116万元交给吕宝明,尔后吕宝明、徐满祥将吕林学筹集的1116万元、徐满祥筹集的920万元以及吕宝明自己出资的235万元汇总打包伪装。次日晚间,徐满祥悉数将2271万现金转移至吴春华驾驶的大货车上,吴春华、邱志彬、丘伟艳即在当晚驾驶货车赶赴云南。
3月7日吴春华一行抵达勐海县,吴按照徐满祥的指示将2271万现金通过杨鑫转交至杨海波,杨海波则交由岩养用于购买毒品。次日岩养与同村人岩应(另案处理)越境至缅甸购得麻古222.35公斤,并运回岩养家中。3月9日杨海波、杨鑫将毒品分包装入香蕉运输箱,伪装成待运香蕉,并雇佣他人将毒品交由吴春华混入吴等人驾驶的满载香蕉的大货车中。后吴春华将该车交由邱志彬、丘伟艳开往湖南。3月10日凌晨,该车被公安机关截获,伪装成香蕉的222.35公斤麻古被当场查获。而后公安机关在云南、湖南等多地收网,悉数抓获各被告人。
起诉书还分别指控了被告人吕林学、蒋再新等人的其他贩卖毒品事实。
在今天的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岩养等21名被告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问、发问了被告人,各被告人先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该案庭审将持续三天。因相关被告人系少数民族,长沙中院专门为被告人聘请了翻译参与诉讼,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向海峰 周丹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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