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蓝山县正在开展以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为抓手,全面实施扩容提质的大会战。但是,县城内“摩的”非法营运、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等情况十分严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推动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深入开展,蓝山县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规范工作,组建常态化联合执法队伍,由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两个单位整合各自职能,安排15-20人组建专项执法队伍进行常态化执法管理。
在联合整治期间,蓝山县交警大队和县运管所的联合执法人员在湘粤路,先后于2014年5月29日上午、7月11日下午两次查获死者陈作雄无证驾驶无牌无照摩托车上路行驶,将其摩托车依法扣留。陈作雄对违法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并在行政处罚书上签名确认。
7月12日上午,由蓝山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分两组对城区非法营运载客的“摩的”和无牌无证驾驶的摩托车进行整治。10时15分,其中一组执法人员在城东南路东门口桥头路段,见陈作雄坐着一辆无牌无照两轮摩托车停在路边,便上前盘问。随后另一组执法人员也巡逻到达。经盘查,执法人员要求陈作雄出具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但陈作雄不能提供,并讲车子是借的,手续不在身上。县交警大队民警便告知陈作雄因其无法出示驾驶证及摩托车行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要依法扣留机动车。当时陈作雄抵触情绪较大,拒不下车,并拒绝在行政处罚书上签字,但双方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执法人员反复做思想工作,在民警要其交出车辆钥匙的情况下,陈作雄情绪激动,并自己从摩托车上下来滚躺在地。执法民警趁势将车开走。陈作雄见车要开走,立即爬起来想阻拦,但被现场工作人员拦住,也未出现肢体冲突,后来执法队伍离开现场。
记者还了解到,2011年初公交车、出租车刚投入营运,非法营运车辆较多。县运管所对城区上路的非法营运的“摩的”进行集中整治。2011年6月9日,陈作雄驾驶湘M6L286二轮摩托车载客到农业局后,收了乘客3元钱,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按程序开具了暂扣凭证,将其摩托车暂扣。后鉴于陈作雄属初次非法载客营运,在其作出书面保证后,县运管所于当日将其摩托车放行。“说明县运管所曾对陈作雄非法载客营运行为进行过教育和从宽处理”。
对于目前网络上流传的“钓鱼执法”,蓝山官方予以否定,官方经调查认为,联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对陈作雄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为由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措施,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具有合法性。整个执法过程是依法依规依程序的,没有“钓鱼执法”的情况。
但对后来出现当事人自杀死亡的事件,联合调查组表示,“这说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对执法对象的激动情绪予以重视,并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
目前,蓝山县已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正在做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善后事宜。
来源:红网
作者:蓝宣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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