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0日,吴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于2009年5月14日被释放。刑满释放后,其就业不顺,四处游荡,有一天晚上看到别人家门口不远处停放的未上锁的摩托车,邪念再次燃起。从2013年9月27日凌晨到2013年12月2日,吴某伙同他人先后窜至沅陵、泸溪、吉首、凤凰等县市,白天在网吧等娱乐场所玩耍,晚上凌晨便结伙四处踩点作案,5个晚上共盗窃他人停放于屋外附近的名牌摩托车8辆、创维液晶电视4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格总额为78480元。事后,部分摩托车被追回退还给被害人。
案件启示:近年来,如吴某一般出狱后就业不顺,不惜冒着二次进监狱的风险再次犯案的事件不断增多,这不仅仅是个人的悲剧,更值得深思的是社会改造再就业机制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到位。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一定要锁好及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尤其是小型交通工具,以防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来源:红网
作者:黄纯丽 刘丽琪 印静
编辑: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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