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7月1日李某与刘某商量好后,两次均以李某为湖南省某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身份,可以帮助黄某、苏某到湖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疏通关系,减轻对两人儿子刑事处罚为由,从黄某、苏某处骗得现金32000元,黄芙蓉王香烟2条。其中李某分得现金24000元,黄芙蓉王香烟2条,刘某分得现金8000元,两人所得赃款均被挥霍一空。
法院说法:被告人李某、刘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当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已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李佐 龙强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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