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某经常于白天在常德市内寻找工程工地,以工地上的挖机、压路机等大型机械为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刘某某会在凌晨骑着摩托车,带着塑料桶、塑料管赶至该工地。据刘某某供述,他将塑料管的一头插入挖机的油箱内,另一头用嘴吸,这样把油从油箱内吸出,油就会顺着塑料管一直往外流,此时,他就将油引入所带的塑料桶内。
采用这样的方式,被告人刘某某于2014年3月至5月间,四次在本市武陵区内的工地上盗窃挖机、压路机等机械内柴油18桶,价值人民币3851元。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因多次盗窃,且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关好门窗是我们都知道的常识,在外出游玩的时候,一些小小的行为,比如拉好自己包包的拉链,将油箱锁上等,既可以保证自己财产的安全,又可以让小偷无从下手。生活点滴,细节关乎安危。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雪落 黄昏
编辑:郑慧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