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宣传发动。在饮用水源地设置保护警示牌,明确保护内容及管理要求,增强社会参与意识。大力营造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整治负总责。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组成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全面依法解除饮用水源地水面养殖承包合同,依法关停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场和工矿企业,依法治理农业和生活垃圾等面源污染,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严格督查奖惩。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整治活动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整改推行彻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整改推行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整改工作验收合格后,县政府将拿出200万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来源:红网
作者:刘柏林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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