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7月25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林畅)无公函、公电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或自助餐形式,以本地家常菜为主……近日,《长沙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印发全县执行。据悉,这也是长沙县按照中央以及省市要求,结合长沙县实际,最新制定出台的关于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严格审批,明确监督检查主体
《办法》既充分体现了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又具有明显的“长沙县特色”。其中,严格了国内公务外出管理的审批控制,加强了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主体。
在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的严格审批控制上,《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长沙县出市参加公务活动、外出考察学习等相关审批环节;实行公函制度,对乘坐交通工具以及食宿等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
另外,《办法》中也明确了县接待办是全县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县接待办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还从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行为、严格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设施管理、严肃国内公务接待纪律、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工作餐采用圆桌或自助形式
在规范国内公务接待上,《办法》明确规定了接待范围、审批流程、食宿标准等。
其中,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或自助餐形式,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县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公务接待原则上应安排在机关食堂用餐。
另外,根据长沙县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除县党代会、县人大会、县政府全会、县政协全会等(一类)外,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二类)以及其他会议(三类)原则上会期不得超过半天,不得集体安排住宿。
来源:红网
作者:林畅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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