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6岁的周某系株洲本地人,2014年4月5日晚,周某和朋友来到株洲市芦淞区环洲歌剧院观看节目,因座位安排问题与歌剧院员工发生口角,遂起冲突,随后歌剧院员工报警。公安机关民警邓某与协警罗某接到110指令到现场出警,出警过程中,周某不但不听劝解,反而借着酒劲朝歌剧院保安汤某的腹部踢了一脚,民警邓某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周某,周某强烈反抗,咬住邓某的左手臂以挣脱控制,在民警邓某欲将其带离现场时,周某突然咬住邓某的右耳,致使民警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经鉴定,邓某的伤情系轻微伤。
案发后,周某赔偿了邓某的医疗费等共计35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常青 易莎娜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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