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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规范专项资金和公务支出制度建设 首度明确培训费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若叶 通讯员 张鹏飞 编辑:高芹 2014-07-28 15: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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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株洲市召开规范专项资金和公务支出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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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吴春泉发布新闻

    红网株洲站7月28日讯(分站记者若叶 通讯员张鹏飞)今天上午,株洲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吴春泉就株洲市规范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市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财政专项资金: 实行“1+N”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置、分配、审批和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了专项资金清理、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了“1+N”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1个总体管理办法加若干个具体专项管理办法。目前,总体管理办法,即《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下发(株政办发〔2014〕9号);具体专项管理办法,已出台的共有29项,拟新出台的49项已征求了各方意见,也将陆续出台。

    《办法》对专项资金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审批程序、资金下达、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重点强调了专项资金集中财力,保障重点;科学决策,规范分配;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分配原则。

    据了解,今后,所有市级重大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申报方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使用效益等情况将逐步向社会公开,通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来进一步促进财政资金的规范运行和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

公务支出:修订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培训费管理办法

    公务支出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进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如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费等。

    结合实际,株洲市出台了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与以往相比,此次规范公务支出制度建设在总体要求上贯彻了厉行节约精神,在制度设计上遵循了上下一盘棋思想,在标准制定上坚持了实事求是原则,在制度体系上强调了制度之间的衔接,在制度执行上要求进行源头管控,在制度约束上强化了制度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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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记者及社会公众代表提问

差旅费: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往返株洲城区至黄花机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和高铁、动车一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处级及以下人员只能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和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到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其余人员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内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会议费:会议分类审批,各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株洲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将市直机关会议分为三类。一类会议包括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会。二类会议包括市委全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市委工作会、市政府工作会、全市双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全市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三类会议包括市直机关召开的部门会议(包括部门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转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会议除法定会议外;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其中,单位内设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半天。

    市直机关各单位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已发文部署或能采取其他方式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能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到市召开;工作内容相近、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应当合并套开;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市直机关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得安排宴请、组织会餐;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会议不统一配发笔、笔记本,确需配发文件袋的,应选用一次性纸质文件袋或简易塑料文件袋,严禁配发高档文件袋或公文包。

培训费: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以前,我国对培训费一直未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此次,《株洲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出台,补了株洲市培训费管理制度的空白。

    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省内每人每天开支总额为400元,省外为450元。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来源:红网

作者:若叶 通讯员 张鹏飞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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