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男,24岁,初中文化,长沙县北山镇农民,曾因犯盗窃罪2次被判刑。2013年11月25日晚,吴某伙同江某(另处)溜至开福区新港镇龙福小区一家网吧上网。及至凌晨,吴趁网管员昏昏欲睡之机,盗走该网吧12台电脑的内存条和CPU,价值5316元。次日,吴又来到陈家湖17栋的一家网吧,于凌晨以相同方式盗走该网吧17台电脑主机内的内存条和CPU。得手后,吴趁着夜色溜走。经物价鉴定,这次盗窃物价值8883元。
3月25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提示:网吧管理员应特别警惕那些醉翁之意不在“网”的顺手牵羊者。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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