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狱中识得忘年交 结伙偷电瓶一起二进宫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胡弋 2014-07-29 10:11:07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永兴7月29日讯(通讯员 雷勇)90后李某与60后曹某合谋盗窃湖南省永兴县一家煤矿的24个电瓶后落网,2014年7月28日,李某与曹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永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1年。
  
  李某于1990年出生,2006年因犯抢劫罪被永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曹某于1964年出生,2006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北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二人在监狱服刑时认识,相见恨晚,出狱后还一直保持联系,常来往。2013年11月15日,李某叫上曹某来到永兴县一家煤矿,本想买点块煤,无意间发现充电房内存有不少电瓶,想起之前买这家煤矿的电瓶遭拒,心里有气,二人便设计盗窃电瓶。
  
  凌晨3时许,二人迅速将充电房内24个电瓶盗出,并放入双轮的空斗车内,推着装有电瓶的斗车到井口大门口,将该车挂至煤矿绞车的钢丝绳上(注:绞车是用卷筒缠绕钢丝绳或链条以提升或牵引重物的轻小型小型起重设备,又称卷扬机,广泛用于矿山等地)。曹某到绞车房叫人将斗车送到夹石山上。斗车快到夹石山半山腰时,曹某喊停,二人迅速将电瓶卸至三轮摩托车上。之后就将盗来的电瓶卖给废品店,得赃2540元,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39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胡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4/07/29/4205105.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