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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上调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

来源:红网 作者:彭雨琪 编辑:邓瑶 2014-07-31 11: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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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阳站7月31日讯(分站记者 彭雨琪)记者昨日从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获悉,岳阳市将对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月增215元
  
  针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凡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至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都将享受调整。符合以上调整增加伤残津贴范围的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15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14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且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其中已移交市州、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中央下放关闭破产企业和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的工伤人员,按此规定调整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市州、县市区负责解决。
  
  工亡职工亲属抚恤金每月增86元
  
  此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家属抚恤金的调整也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将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86元。
  
  据介绍,关闭破产时已预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按此规定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县市区负责解决。
  
  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再按照本次规定调整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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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雨琪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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