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10时许,石峰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清石广场附近路段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时,拦下一辆牌照为“湘.F1***5”的红色危化品运输车,该车车斗载满货物,被塑料篷布遮得严严实实。经查,该车运载的是10罐液氯。驾驶员称,每罐液氯重达1吨,共10吨。民警随后对驾驶员驾驶证、押运员证、危化品运输通行证、行驶证等证件进行检查,发现行驶证上的核载重量为9.9吨,可民警又发现《产品出门证》显示该车运载的液氯确实是10吨。“只超载了一点点,交警同志就放过我们吧。”驾驶员称,自己也是想一次性多拉一点,多赚一点。
“超不超载只跟你有没有安全意识有关,跟你超载多少没关系,就算超1kg也是超载。”民警当场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万一发生意外,只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民警告诉驾驶员袁某,作为危化品运输司机,更加要小心严谨,不能抱一丁点侥幸心理。
随后,民警驾驶警车跟随袁某回到化工厂,将超载的一罐液氯进行安全卸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袁某因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质量但未达30%的,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袁某也表示,以后宁可少拉1吨,也不会多拉一公斤。
近期,石峰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尤其是对箱式货车实行重点抽查,严厉查处无有效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驾驶证的“三无”车辆、驾驶人、押运员非法运输行为,严厉查处“大罐小标”、超载、未按规定悬挂或喷涂车身反光标识和警示标志的行为,严查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疲劳驾驶、沿途非法装卸危化品等违法行为,对于查处的违法行为,一律顶格重罚。
来源:红网
作者:李敏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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