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谢某因家中盖房需要木材,便与同村的李某合谋,雇人砍伐杉树,分赃据为己有。同年10月11日至13日,谢某和李某两人雇请劳力,在同村村民王某等人承包经营的林地内砍伐杉树25棵。经鉴定,上述被砍伐杉木原木(条)共计87条,材积5.3611立方米,折算为林木蓄积8.4667立方米。
同年10月29日,谢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房所需木材,应走正规渠道筹集。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