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田县打击“三非”行为工作专案组侦破,2012年初,龙泉镇扒田丘村村民柏某将本人承包的位于原成人中专旁的六亩多集体土地,以90余万元的价格、永久性租赁的形式,转让给乐某、郑某、黄某等人。柏土德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经县公安局报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于7月30日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柏某执行逮捕。此案虽是个案,但表明了县委政府重拳打击“三非”行为坚强决心。
记者后记: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国家为保护土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改变用途规定了极为严格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集体土地除本组村民经申请批准可以使用少量宅基地外,其余的一般不允许随意改变用途,更不允许非法转让、买卖、倒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不仅相关人员要受到法律制裁,购买者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因为这种买卖是非法、无效的!
来源:红网
作者:贺华建 刘倬韬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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