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8日,被告人谢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0年8月16日刑满释放后,谢某某重操旧业,再一次为自己的罪行“买单”。
2014年4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谢某某窜至靖州县渠阳镇河街小区,爬水管破窗进入被害人罗某某家中。到达目的地时,谢某某四处寻觅“猎物”,在主卧室的抽屉中发现一张邮政银行储蓄卡。更令他欣喜的是,在银行卡的旁边还放有6位数字的纸张。当即谢某某赶到邮政银行ATM机,输入这6位数字,顺利的进入操作界面,分三次盗取人民币7000元。尝到“发财”的喜悦后,谢某某又来到另一家邮政银行,分三次盗取人民币2800元。之后谢某某逃到广州游玩,赃款挥霍一空。
2014年6月7日10时许,公安民警在靖州县河街路口将被告人谢某某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戈亚敏
编辑: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