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男,34岁,初中文化,系长沙县北山镇常乐村村民。曾于1998年因犯抢劫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2006年,又因犯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5月13日,民警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在谢某所居住的开福区捞刀河罗汉村安置小区内依法扣押其持有的疑似枪支两支和气枪铅弹54粒、小钢珠弹7粒和钢珠弹142粒。后经鉴定,谢某所持有疑似枪支两支均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案发后,谢某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同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据以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红网
作者:贺琴 盛俊杰 黄乐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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