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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外抛物罚款100元 长沙交警欢迎市民拍摄举报

来源:红网 作者:张珍 肖强 编辑:王津 2014-08-05 13: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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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往车窗外丢弃烟头不文明行为被长沙交警查处

(随意往车窗外丢弃烟头不文明行为被长沙交警查处)

执法民警现场对随意往车窗外抛物的车主下达罚单

(执法民警现场对随意往车窗外抛物的车主下达罚单)

  红网长沙8月5日讯(记者 张珍 通讯员 肖强)今日上午,在雨花区曙光中路,一辆黑色小车车主随意往车窗外丢弃烟头被交警行车记录仪抓个正着,车主朱先生的不文明行为被长沙交警处以罚款100元。
  
  为进一步倡导市民文明出行风尚,摒弃交通陋习,今日,长沙交警利用携带移动拍摄装备针对随意向车外抛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流动整治。
  
  对随意向车窗外抛物,车主朱先生很是懊悔,称是自己没有注意,车内备有小垃圾篓,却习惯性随意外抛,以后将更加注意文明行车。
  
  在短短半个小时的时间内,交警就发现数起车外抛物现场,多是抽烟的车主,一边行车一边弹烟灰,并向车外丢弃烟头,其中还有向车外丢弃广告贴纸等。
  
  同时,对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线、翻越护栏、闯灯,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闯灯,机动车车外抛物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路面发卡族、乞讨族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长沙交警将在城区主要道路设置集中整治点,并由支队、大队两级组建机动整治队,在违法多发路段开展流动整治。
  
  市民发现不文明行为,可利用拍摄设备(手机、摄像机、照相机、行车记录仪等)拍摄记录,并向交警部门举报,由辖区大队实行有奖受理,对市民举报的并查实的机动车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交通违法行为,每起奖励100元。
  
  相关链接:长沙交警有奖受理车外抛物违法举报
  
  1、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市民可通过面呈、信件或网络(邮件)等方式向辖区交警大队提交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
  
  2、交通违法举报受理应遵循及时、准确、便于查处和固定证据的原则。车外抛物交通违法举报只受理视频证据材料,违法行为应发生在三日内,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非现场处罚证据要求的,即: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能完整地体现违法行为原貌。
  
  3、各勤务大队在接受举报后,对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制作举报人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证言,对符合处罚要求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通知被举报接受处理;对不符合处罚要求的举报,或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交警部门查获的(包括路面值勤民警查处的和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设备记录的),将不予受理的原因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告知举报人。

来源:红网

作者:张珍 肖强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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