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临澧县烽火乡五里堰村张某,来到常德驾考场参加驾驶人考试时,被考场民警检查出其左手拇指和食指仅残存一节,无名指缺失,左手仅有中指和小指健全。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张某明显不符合驾驶机动车的身体条件要求,于是,张某被拒绝申请机动车驾驶人资格考试。
原来在考试之前,张某到临澧县中医院驾驶人体检中心进行了体检,经体检医生陈某和傅某二人检查后,为张某出具了体检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常德驾考场针对临澧县中医院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给予了该医院暂停体检资格,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田坤靖 牟建平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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