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被告人张某是湖南攸县人,2010年初至2014年3月期间,在长沙县黄兴镇光达村经营一家豆芽作坊。为获利,张某竟然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注入非食用原料“无根激素”,并交给丈夫销售,致使这些“毒豆芽”流入到长沙市红星大市场。
在此之前,民警在张某所经营的作坊内对其生产的豆芽以及相关原材料进行了抽样取证,经鉴定后发现,上述豆芽内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原料。记者了解到,人体超量摄入该原料后,会致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病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
“我知道这样豆芽卖相好、易于销售,更好赚钱。”张某在庭上表示,之前并不了解“无根激素”危害,“自己家里也经常吃。”当后来获知该原料为国家所禁止时,张某减少了用量,却始终没有放弃使用。就这样,张某将“毒豆芽”一直当成了招财宝。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向所有吃了我生产的豆芽的消费者道歉。”现场,张某泣不成声。
来源:红网
作者:熊文 见习记者 崔月龙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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