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公安机关向该院移送起诉一起涉及房地产领域的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在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经检察长批准,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最后经审查仍然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黄某非法占有的目的和该项目部是否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对陈某和黄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但被害人雷某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陈某、黄某不服,于是向怀化市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听证会上,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案件承办人等参与对审,并聘请了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人员担任听证员。申诉人雷某陈述了申诉理由和依据,认为不起诉人陈某、黄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应对自己进行赔偿。靖州县检察院的原案件承办人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详细向与会人员讲解了不诉的理由和原因以及法律规定。市院复查案件承办人也阐明了复查认定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并就雷某的质疑进行了解释。听证员还就相关问题向原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问。
历时两个小时的听证后,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宣布评议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出的存疑不起诉是正确的。主持人宣布检察院将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及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对案件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并正式答复雷某。雷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听证会解答了自己对案件的疑问,将会尊重检察机关作出的最终决定。
来源:红网
作者:谌亚男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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