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申某因为在承接辰溪县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木模制作工作时,造成了工伤,属十级伤残。诉至县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达成了协议,由建筑工程公司赔偿申某共计3.5万元的赔偿款。
但之后赔偿款迟迟得不到落实,2012年1月申某向县法院申请执行。因为被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公司属于特困企业,无执行力,致使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不断的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作调解工作,寻求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在多次做工作后,双方达成了执行调解协议,该案最终顺利执结。
来源:红网
作者:戴春景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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