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且年满59周岁的奖扶对象提前一年发放扶助金,奖励标准为每年500元/人。经过调查核实、审核、公示等程序,今年汝城县共确认符合条件的对象91人,需发放资金45500元,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一级乙等和二级、三级各等次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上提高50%发放扶助金:一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5400元;二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600元;三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800元。今年该县确认符合三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1人,需发放资金1800元。
以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扩面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提标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来源:红网
作者:朱忠达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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