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湘潭开始湖南省首批“金融生态良好城市”创建试点工作。韶山市按照湘潭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思路,围绕创建“金融生态良好城市”的目标,通过政银协同推进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全省率先开展县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同时开展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活动和诚信教育,狠抓财源建设规避地方财务风险,提升了司法环境质量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使得韶山市的金融环境得到了进一步净化。
“一系列措施使韶山市经济金融良性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形成品牌效应。”韶山市相关负责人介绍。至2013年末,韶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7.41亿元,同比增长13.3%,韶山市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6.16亿元、新增8.82亿元,比年初增长23.62%,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0.98亿元,比年初净增4.49亿元,增长27.24%。贷款余额占GDP的比例为36.55%,比上年提高了4.5个百分点。全年直接融资占比为81.58%,比上年提高了10.55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韶山市不良贷款余额、比率显著下降,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减少2805.07万元,不良贷款率从年初的2.28%下降至0.45%。
2013年末,韶山市的银行业6家机构实现100%盈利,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增幅达78.59%。自2008年金融安全区创建以来未发生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韶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成果,得益于全市上下敢于下“猛药”。韶山市负责人介绍,如韶山市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有恶意拖欠银行债务行为的82个自然人和4家企业实行“四不”准入,即不得对列入名册的个人和企业发放贷款、办理信用、开立新银行账户;对企业法人代表重新担任主要负责人的新企业,不得发放贷款。“猛药”一下,金融环境得到彻底转变。
2013年,韶山市被授予“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称号;湖南省首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示范市”;在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见中,明确将韶山市纳入第一类地区进行考核,韶山市成为省政府“9+1”特色县域经济县(市)支持对象。
来源:红网
作者:曾佰龙 李湘军
编辑:王津 实习编辑 杨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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