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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严把“三关”规范公务员调任

来源:红网 作者:陆清芳 蒋亮 编辑:胡弋 2014-08-12 14: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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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衡阳县站8月12日讯(分站记者 陆清芳 通讯员 蒋亮)近年来,衡阳县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严把公务员调任的资格、程序、监督“三关”,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
  
  衡阳县根据拟调任职位的要求,严把用人资格条件关,原则上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对于职位特殊的也可以由组织推荐。对提出的拟调任人选,严格对照《办法》的资格条件,认真查阅干部档案,仔细核对每个材料,确保符合调任资格条件,人岗相适。同时,我县严把用人程序关,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审核,征求调出单位意见,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调任公示,上报审批,办理调动,任职手续”等基本程序开展调任工作,做到“规定动作一个不少”,力求公开公正。在审批环节,我县坚决落实“六查六看”。即一查编制文件或“三定”方案,看调出、调入单位岗位设置是否规范;二查编制名册,看是否使用事业编制;三查同级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看调入单位是否有空缺编制、空缺职数和空缺职位;四查干部档案,看是否符合调任资格条件;五查任职手续,看任职程序是否符合政策;六查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结论,看任职期间是否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我县还严格实行调任公务员试用期制度,加强调任人员的跟踪管理,对考核称职的正式任职,进行公务员登记;对考核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的,另行安排工作,确保调任人员“调得出,用得上”。
  
  为防止违规违纪现象,我县严把纪律监督关,调任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对拟调任人选及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调入机关严格按照调任程序规定办理,调出单位严禁在调任前突击提拔职务,对违反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并对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对调任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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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清芳 蒋亮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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