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5日晚9时许,宋某伙同朱某(已判刑)驾驶一辆牌照为湘L83128的女式摩托车至桂东县城,一起寻找作案目标。26日凌晨2时许,两人窜至黄泥坑供电所家属房楼下盗得一辆女式摩托车,两人将摩托车推至林苑宾馆的江边小道。因摩托车无法启动,如是两人又窜至县公安局附近的路边,盗窃一辆三轮摩托车。之后两人将三轮摩托车骑至江边停放摩托车处,将二轮摩托车抬上三轮车,正准备离开时,被前来寻找摩托车的失主邓某当场抓住,宋某则侥幸逃脱。邓某及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将朱某文交给公安民警处理,最终被法院判刑。宋某则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予以追逃。
2014年6月27日,被告人宋某到桂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谈及自己潜逃的那些日子,“那真不人过的日子,白天看到警车就躲,晚上听警报声就以为警察找上门来了,经常做恶梦被警察抓住了!”宋某如是说。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郭伶玲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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