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把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为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要求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主动向代表委员汇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一方面有助于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争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另一方面,代表委员是检民之间沟通了解的桥梁,有助于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构建和谐的检民关系,提高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和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来源:红网
作者:周鹏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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