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的一天凌晨,张欢等3人窜至下摄司某水泥厂内,利用携带的楼梯翻墙进入厂内,偷得3台减速机,并于当天凌晨将赃物以700元的价格销赃给附近陈恒经营的废品店,陈恒明知是偷盗所得并予以收购。
经岳塘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减速机价值16764元。发现被盗后,水泥厂报警,随后其中两名嫌疑人被民警抓获。案发后,民警将3台减速机从陈恒店内扣押并发还给被盗的水泥厂。
岳塘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恒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陈恒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对陈恒所在社区的了解和所在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书,对其判处管制,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马青松 刘倩
编辑:王津 实习编辑 杨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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