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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牌违章驾车致人死亡 得到谅解不予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刘飞越 2014-08-15 16: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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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永兴8月15日讯(通讯员 雷勇)邝某因无证无牌违章驾车造成搭乘者死亡、本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8月15日,湖南永兴县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邝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邝某办了个小藕煤厂,李某于今年春节后一直在该厂打工。2012年9月25日上午7时许,邝某在永兴县107国道上无证驾驶自己的无牌小型盘式拖拉机,搭乘李某前去拖泥巴用于做藕煤。上午8时许,邝某驾车返回藕煤厂时,途径一较陡的下坡路段,由于刹车单边,车辆失控,致使盘式拖拉机侧翻至道路左侧路段,造成搭乘者李某翻车后窒息而当场死亡,邝某本人受伤,无牌盘式拖拉机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邝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邝某主动到永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5.7万元(注:邝某本人受伤已花医药费6万元,老婆出走,5岁小孩脑瘫,按邝某目前家境,已经十分尽力),被害人亲属对邝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邝某无证无牌违章驾车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从办案人性化角度出发,遂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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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勇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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