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黎某被某公司雇佣从事卸货工作。同年8月,黎某在卸货时从汽车上摔下受伤住院。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定黎某构成陆级、拾级伤残。黎某亲属认为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司则声称只愿意负责医药费用。因双方分歧较大,原本较为和谐的人际关系变得剑拔弩张。多次讨要无果后,黎某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赔偿23万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公司认为黎某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法院审理查明公司与黎某的关系较好,在黎某受伤期间,公司也是不断嘘寒问暖。对赔偿费用,黎某也认为有点过高。经过慎重分析,结合当事人的关系特点,法院不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秉着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原则,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某公司一次性支付8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请求。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即将款交给黎,黎某在拿到款后也是高兴而去。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王铁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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