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实施办法》整合了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族事务局、县残联等部门的医疗救助资源,明确了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族事务局、残联、物价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作职责。确定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民族事务局、县残联等相关分别组织实施,为患者家庭建立以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等救助为主的医疗救助,实现“人人享有医疗权”目标。该办法共分总则、部门工作职责、医疗救助对象标准及办理程序、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附则共6章25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此项工作抓落实,县政府成立了桑植县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族事务局、残联、物价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
来源:红网
作者:黄育茜 丁志国
编辑:邓瑶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