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审理结束后,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程序要求进行调解,最终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因意见分歧较大而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口头审理结束一个星期内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补充证据,市知识产权局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决定将以书面形式寄交双方当事人。
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湖南省贯彻实施“一法一细则一条例”期间,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是郴州市知识产权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专利保护工作对加强专利司法保护力度,维护专利权人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具有推动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肖媛
编辑:王津 实习编辑 杨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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