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0日14时许,罗某(另案处理)与多人在泸溪县浦市镇某大酒店打牌赌博,正当兴头上时,微醉的陈某将手搭在其肩上并对其牌指手画脚,一度遭到罗某的警告,陈某不予理睬,双方发生口角,罗某一拳打在陈某鼻子上,顿时流血不止,被旁人劝开。后在该酒店外两人再次发生争吵,罗某用铲子将陈某打了两下。事后,罗某担心陈某酒醒报复,打电话叫来徐某,徐某又联系了李某等人。李某担心对方携带凶器,便从上述酒店厨房拿来菜刀隐藏在身上。当日17时许,陈某手持斧头来到酒店伺机报复,罗某见状上前抢夺斧头,在抢夺过程中,李某拿出事先准备的菜刀向陈某头上砍了一刀。旁人欲拖走陈某,陈某不肯,再次威胁罗某,李某见其嚣张跋扈,又在陈某头上砍了一刀。罗某看情况不妙,赶紧叫陈某离开,自己同他人带陈某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陈某右颞顶部构成轻伤,左颞顶部构成轻微伤。
此后,李某在外地潜逃一年左右。2013年7月8日,李某在浦市镇小巷被巡逻的派出所民警撞见,归案后,李某对其故意伤害陈某的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提醒: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因冲动而带来严重后果的事件在全国已经发生多起,给双方都带来了惨痛的代价,我们要以此为戒,警钟长鸣。
来源:红网
作者:印静 杨丽媛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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