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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最高奖10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郑江晖 编辑:高芹 2014-08-20 16: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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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最高奖10万元

常德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最高奖10万元

常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廖建华发布相关内容

  红网常德8月20日讯(分站记者 郑江晖) 8月20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常德市公安局关于实施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8月20日起,对群众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查证情况、实际作用和效果划分等级,分级给予现金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到10万元。

  据悉,纳入奖励范围的涉恐涉暴线索包括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以及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据介绍,此类线索的接收、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常德市公安局统一负责。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信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市、县(市)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值班电话和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

  《办法》称,群众应当如实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安全和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

  附:常德市公安局关于实施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常德市社会反恐意识,充分调动群众发现上报涉恐涉暴线索的积极性,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恐涉暴线索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主要包括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此类线索的接收、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常德市公安局统一负责。

  第三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市、县(市)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值班电话举报;

  (二)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第四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常德市公安局或各县(市)区公安(分)局采用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并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

  一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打击、抓捕暴恐分子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原则上奖励3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

  二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打击、抓捕暴恐分子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奖励2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

  三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打击、抓捕暴恐分子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奖励1万元至2万元人民币。

  四级线索:为防范暴力恐怖事件,发现、掌握暴恐分子行踪发挥一般作用的线索,奖励1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群众举报暴恐犯罪线索发挥作用和效果的评定由所属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并发放奖金。

  属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市公安局审核、认定并发放奖金。

  同一线索多人举报,且被市或县(市)区公安机关采用的,公安机关将对第一个举报者发放奖金。

  第六条 涉恐涉暴线索等级评定和奖励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予以评定、奖励。

  第七条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常德市公安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因线索处置环节属涉密内容,故不接受群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第八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奖励办法由常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常德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36-795800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常德市柳叶大道2998号(常德市公安局警令部反恐科)、邮编:415000

  各区、县(市)举报电话:110

  武陵公安分局:0736-7193001

  鼎城区公安局:0736-7373991

  汉寿县公安局:0736-2854333

  桃源县公安局:0736-6684011

  临澧县公安局:0736-5806773

  石门县公安局:0736-5152095

  澧县公安局:0736-3249039

  安乡县公安局:0736-4328998

  津市市公安局:0736-4230158

  德山公安分局:0736-7326511

  柳叶湖公安分局:0736-7957110

  西湖公安分局:0736-2822324

  西洞庭公安分局:0736-7506144

  桃花源公安分局:0736-6823111

来源:红网

作者:郑江晖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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