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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新出生婴儿医疗费用可报销

来源:红网 作者:李力 刘玉姣 编辑:高芹 2014-08-21 14: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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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张家界站8月21日讯(通讯员 李力 刘玉姣) 日前,张家界市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新生儿参保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待遇进行调整,由原来新生儿当月参保缴费下个月开始享受待遇,更改为在2014年7月24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之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开始享受待遇。这意味着在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的医疗费可以报销了。
  
  新生儿是医保参保中的特殊群体,因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和上户口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参保出现滞后,导致从出生之日至正式参保之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张家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在本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结合新生儿的实际情况,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做出进一步调整。
  
  文件规定:“从出生日起90天之后参保的,将从缴费日起90天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各位父母需要在新生儿出生之后90天之内要及时参保,否则,将从实际缴费之日起延迟90天享受待遇。文件还规定:“出生日起90天内,跨年度缴费、享受待遇的,需同时缴足婴儿出生年及本年度参保费用,方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即新生儿参保期间出现跨年度问题,如:12月份出生,在下一个年度的元月份参保,则需缴足出生年和参保当年的费用,跨年度发生医疗费用将分年度报销。
  
  目前,张家界市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内的新生儿,家属可凭户口本(新生儿必须要上户)、出生证明、建行IC卡、低保证或残疾证(限低保人员或残疾人员)等相关资料到所辖社区办理新参保手续。需补报参保之日至出生日期间医疗费用的,凭医保证、户口本、住院发票、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首诊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及清单等,到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按政策报销。

来源:红网

作者:李力 刘玉姣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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