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禁擅自设立机构、违规进人、违规配备领导干部;二是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提拔干部,违规划定年龄界线、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或提前退休;三是严禁借人员变动之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四是严禁借机构调整之机挪用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五是严禁在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六是严禁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项,确保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来源:红网
作者:黎贤章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黎贤章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